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6浏览次数:677

院内各单位:

建国60周年大庆和中秋佳节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国庆及近期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稳定、文明、祥和的国庆和中秋佳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庆安保工作的责任感。
  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防范意识,突出重点,实施规范化管理;要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源头治理,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国庆期间我校安全稳定,确保我校不发生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案()件和事故预防控制工作。

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自检自查,切实做好节日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问题、事故隐患以及有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坚决堵塞一切安全防范漏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主动地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三、各单位要在节前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防意外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在节前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一次以旅途安全、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为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盗窃、抢劫、诈骗、交通、火灾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国庆节期间不听、不看、不围观、不参与公安部、教育部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的活动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食堂等重要场所要加强安全管理,离校前各单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情况,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关闭门、窗、水、电,若因安全防火责任人疏忽而导致本部位发生案件或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

各系要对本系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一是在往返途中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止盗、抢、骗等事件的发生;二是在离开学院时要关闭宿舍的门窗和水电,宿舍内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能带的贵重物品尽量带走,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锁好自己的单车;三是出行或外出旅游时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私自包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文明大学生,不要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通知学生凡是在宿舍内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的同学,回家时将违规大功率电器带回家或自行处理,节后学院相关部门将对学生宿舍内违规大功率电器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保卫工作部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