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黄子苡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335


全校师生员工:

一直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出台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多次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完善了交通安全设施,为确保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现就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谨慎慢行。

二、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驾驶,校园内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机动车须无条件文明礼让;校园内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禁止逆行、禁止鸣笛;在校园内临时停放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夜间在校园内驾驶尽量避免开远光。学校已多次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在新学期开学,下发《关于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的温馨提示》。

三、在上、下课高峰期时段,机动车须遵守限行规定。学校20092月已出台下发了《关于高峰时段学校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知》。

四、校外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并与被访人核实确认后方能进入校园。

五、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校园内严格实行“双禁”,学校于201411月已出台下发《关于在校园内全面开展“双禁”工作的通知》,从201511日起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

六、学校在大门口、校内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了限速标识,在各主要路口加装了减速带并放置了爆闪安全警示灯,在所有道路规范设置了行车标线及指示箭头,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须减速慢行。

七、关于校园巴士管理,20156月出台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校园巴士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巴士公司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全体校园巴士司机学习并强调安全要求,仅本年度至今,就于4月、9月召开校园巴士安全工作专题会议2次。

八、对于交通违规行为,除开展交通隐患专项整治外,日常工作中随时受理交通违规行为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7626110”已在全校各楼宇公布,在新生入学教育课时也已向每位同学传达。欢迎广大师生对校内交通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共同监督,共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对于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除机动车外,行人、非机动车在校园通行,也须遵章守规,安全出行。

十、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保卫处  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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