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户

(一)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入户工作为入学时一次性集体办理,学生在校期间,非因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户籍一律不能迁移。

2.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后将户口由学校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或落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毕业后三年内也可将户口由原籍地迁入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

(二) 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迁入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安基东路8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须齐全且字迹清晰,籍贯、出生地应写明 xx 省(市)xx 市(县),而不能只填“xx 省”或空缺;

3.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信息须与高考时个人档案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4.所持户口迁移证正页的签发日期处应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且印章清晰;

5.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应一律作废,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如发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中出现项目错误或缺漏,请向发证部门户籍民警提出,要求更正、补充相关内容后,重新打印或全部手工填写户口迁移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不能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如果缺漏的是以下副项,可以不重新发证,凭相关证明办理入户手续时予以补充填写:出生地为空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籍贯为空或只填写到省一级的凭原签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出证明办理。

(三)要求迁移户口新生须于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未满 18 周岁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同时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

1.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将户口迁移证贴在一张 A4 纸中间,用铅笔在迁移证正面右上角注明自己的学号、专业,纸张右下角注明自己的身高、血型(身高、血型须准确填写,错误填写后果自负,难以更改);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和学号。

2.各学院辅导员收集和保管学生的入户材料,制作好新生名册(电子文档)交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保卫处收集材料后需要逐一登记、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保卫处整理完毕后送金海滩派出所办理。

二、学生借用集体户口簿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集体户口首页数量有限,学生因办理身份证、落户、结婚登记、公证、房产证等需要借用集体户口簿件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拨打保卫处户籍内勤科电话7626119进行预约,在约定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办理户口簿借用手续,办理时间:上午8:25—11:40下午14:05—17:00,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一般不办理户口借用手续。

2.集体户口首页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并备案,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延长应及时说明。

(二)集体户口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户口簿页面清洁、完整。

2.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删内容,如有错漏可申报更正。

3.妥善保管,如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自负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三、办理身份证

(一)新生入户办理身份证新生入户后,需要换领身份证,新生凭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件;②原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除外);③《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到金海滩派出所申办,不能代办。六十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申办临时身份证

已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证件未制发或丢失等情况下,因急事急需用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2张;到金海滩派出所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表》,两个工作日内核发。

(三)补办身份证

凭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本人自行前往派出所补办居民身份证,不可他人代办。

四、退学学生办理户口迁往原籍

退学学生携带①由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金海滩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退学学生持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及相关材料尽快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五、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一)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往珠海市内工作单位

1.毕业生关注“珠海公安”公众号右下角“便民服务”→“户政业务”→“户籍业务之户口业务”→“人才引进”自助申请办理。

2.毕业生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毕业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单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金海滩派出所签署承诺书出具户籍证明,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具体落户所需资料以落户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往珠海市外工作单位

1.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至珠海市外工作单位时,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户口应迁往相应的省市。户口迁往地址为毕业生将要落户的单位详细地址(即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住址)。

2.毕业生凭①本人签署的承诺书;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④《就业协议书》(须注明迁往地址)原件及复印件;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⑥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金海滩派出所(地点:珠海机场对面)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及相关材料尽快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往原籍

1.省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开具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报到地址为原籍地,户口迁往地址为户口卡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的地址。如因搬家原籍变动的,需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原籍变动证明,证明写清楚:学生与家长的关系、原户籍地址及现户籍地址、家长从原户籍地迁到现户籍地时间。

2.毕业生凭①本人签署的承诺书;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金海滩派出所(地点:珠海机场对面)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及相关材料尽快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四)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办理迁往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的毕业生

毕业生凭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资料;⑤到落户派出所现场签署承诺书;⑥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⑦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⑧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2. 自 行 选 择 人 才 公 共 户 落 户 ① 高 新 区 ( 唐 家 派 出 所8646808);②横琴新区(横琴派出所 8648310);③金湾区(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7260612);④斗门区(井岸派出所 8645318);⑤高栏港区(高栏港派出所 6312004);对应户籍办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五)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往考研学校

1.毕业生凭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到金海滩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开学后到考研学校落户。

六、户口的注销

学生死亡后,所在学院或亲友凭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民死亡确认书》;③死者的居民身份证;④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七、委托他人代办户口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用人委托书原件办理户口簿原件借用或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八、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政策及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为准。

九、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授权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