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鑫发布时间:2022-06-24浏览次数:256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珠海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展。请各学院将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毕业生迁出手续可选择由学校集体办理,也可本人自行办理,或由他人代办,落户手续须自行办理。户口在广东的毕业生在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情况分类及指引

(一)户口在学校,将户口迁至广东省内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1. 6月8日前,各学院将①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②户口迁移申报表;交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领取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发给毕业生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工作单位接收函(注明入户地址)、落户单位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自行前往广东省内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在学校,将户口迁至广东省内原籍的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1. 6月8日前,各学院将①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②户口迁移申报表;交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领取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发给毕业生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自行前往原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在学校,将户口迁至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珠海市工作单位、珠海市自有房产的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1. 6月8日前,各学院将①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②户口迁移申报表;交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领取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发给毕业生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2.全日制本科毕业五年内可申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落户珠海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①在珠海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迁入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②在珠海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③在珠海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

3.毕业生凭①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资料;⑤到落户的公安业务大厅现场签署承诺书;⑥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⑦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⑧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无珠海房产的选择人才公共户落户需提供无房证明,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需自行办理落户。珠海公安已实现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可自由选择全市任一户籍窗口办理。

4.珠海市人才公共户:①高新区人才公共户(高新公安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6-8646789);②横琴新区人才公共户(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756-8648310);③金湾区人才公共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6-6316706);④斗门区人才公共户(区行政服务中心(井岸)咨询电话:0756-2783284);⑤高栏港区人才公共户(高栏港公安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6-7228630)。

(四)户口在学校,将户口迁至广东省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1. 6月10日前,各学院将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和毕业生的①户口迁移申报表、承诺书(均须毕业生亲笔填写);②户口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④接收函(须注明迁往地址),如接收函没有注明落户地址的需要提供落户单位户口簿首页复印件;⑤报到证复印件⑥毕业证复印件1份。每份材料的复印件需注明学号,盖学院学工办的章、与原件一致章,交到保卫处。

2. 保卫处持相关材料到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栋7楼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各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至广东省外工作单位时,户口迁移地址以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应迁往相应的省市,户口迁往地址为毕业生将要落户的单位地址(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住址)。

(五)户口在学校,将户口迁至广东省外原籍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1. 6月10日前,各学院辅导员将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和毕业生的①户口迁移申报表、承诺书;②学校户口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④报到证复印件⑤毕业证复印件。每份材料的复印件需注明学号,盖学院学工办的章、与原件一致章,交到保卫处。

2.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地址为原籍地,户口迁往地址为户口卡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的地址。原籍地有变动的,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户籍窗口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756-6316706。

3.保卫处持相关材料到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栋7楼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各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六)户口在学校,户口迁至考研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1. 6月10日前,各学院将①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②户口迁移申报表;交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领取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发给毕业生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2.录取的研究生学校在广东省内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录取的研究生学校在广东省外的,持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考研学校开学前1个月内自行前往珠海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后办理落研究生学校集体户口手续。

3.录取研究生院校的毕业生,本科毕业五年内也可以选择落户珠海学历人才公共户,按落户珠海学历人才公共户办理手续。

(七)户口在学校,需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落户珠海学历人才公共户,按迁回原籍或落户珠海学历人才公共户办理手续。

(八)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

毕业生个人凭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函、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暂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五年内可落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2022届毕业生户口关系在学校的有589人。各学院制作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分类打印一式2份交保卫处,电子版通过新OA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保卫处部门账号。各学院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按学号排序,每名学生的材料装订一份,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

(二)毕业生选择集体办理户口迁移证的,保卫处工作人员到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迁至广东省外的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通知各学院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由各学院发到毕业生手中。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需毕业生个人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毕业生选择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工作日凭户口迁移申报表、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领取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再到珠海市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前需提前预约,预约办理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公安”,菜单栏中选择“业务办理”,点选“户政业务”预约办理。

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在公安机关办理时需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公安机关查验后交还本人,复印件存档。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756-6316706。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户口在迁移状态期间,不能到珠海市出入境办证点进行港澳通行证的签注,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尽快办理落户。

(五)毕业生选择自行办理户口迁至广东省内的,工作日凭户口迁移申报表、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内勤科领取学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六)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附件:  1.户口在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图

2.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

3.户口迁移申报表

4.承诺书

      

珠海科技学院保卫处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户口在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图.doc

附件:2.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户口迁移申报表.doc

附件:4.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