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黄子苡发布时间:2018-03-04浏览次数:58


全校师生员工:

 随着教职工车辆不断增加,加之校内部分路段施工封闭,校内交通压力将显著增大,而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校园内超速行驶,也增添了更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大路桂园施工路段,道路临时管制。此路段平常时段双向单车道通行,在上、下课高峰时段(8008201200123013451400)机动车将限行,请各位车主绕行。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此路段时也要文明礼让、谨慎通行。

 二、近期,雨雾天气较多,在校园尽量避免驾驶机动车,确有需要时请开启车灯和雾灯,夜间禁止开远光灯。

 三、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基本要求:

 (一)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禁止逆行、禁止鸣笛。校园内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机动车须无条件文明礼让。

 (二)在校园内临时停放车辆,请在设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主干道路上停车,更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校外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

 (三)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校园内严格实行“双禁”,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校园道路不得进行滑轮滑、滑板等有碍交通的行为,不得使用电动滑板车、电动独轮车和平衡车。

 (四)校内各单位、商业服务网点因工作需要联系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负责联系的人员要提醒驾驶员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连带管理责任。

 (五)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确认后方能入内,且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否则将被清出校园,并取消再次进入校园的资格。

 (六)据了解,校园内有部分师生员工使用“死飞”自行车,根据交警部门通报,珠海已发生多起涉及“死飞”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多名人员伤亡,一些事故案例显示,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死飞”自行车使用当事人需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为确保安全,请各位师生员工不要在校园内使用“死飞”自行车,以免造成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交通安全事故。

 (七)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责任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

 (八)校内教职工的车辆,请携带本人驾驶证、行驶证、校园卡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车牌自动识别登记,以方便进出,联系电话:7629815,联系人:郑老师。

 如发现有交通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24小时值班电话:7626110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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